今年春节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周日)至23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一)放假调休,共9天。2月14日(周六)、2月28日(周六)上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加班工资这么支付:(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可以优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2月16日-19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休息日(2月15日、2月20-23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1.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能获得的相对固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等应发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4.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来源: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