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是工伤职工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确认是因工伤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工伤职工的残疾将对以后的工作、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并且伤残程度已经影响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
因此,如果职工
只是受到轻微伤害
并不影响劳动能力
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和复查鉴定的时限
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
如果工伤职工伤情复杂,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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