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以下称为申请人)于4月28日8:00至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进行网上申请。
1、第一轮申请但困难情况系统校验未通过的毕业生可登录“福建就业网”根据《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佐证材料清单》上传佐证材料,由院校和人社部门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补贴。
2、未参与第一轮申请的毕业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申请,“福建就业网”将通过大数据自动校验比对申请资格。若系统校验通过,院校进行学历审核后即完成申请;若系统校验不通过,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院校和人社部门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后亦可同等享受补贴。
(二)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
1、院校初审。
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学历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非定向培养2025届毕业生(预计将于2025年毕业)。
(2)困难情况比对:审核确认系统校验通过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情况。
(3)困难情况审核:对系统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
2、人社部门复核
各设区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登录审核系统于5月26日前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院校,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
1、院校公示。
2、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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